1. 嚴重川崎病
2. 嚴重幼年型類風濕關節(jié)炎
3. 特定年齡疾病或外傷所致智力障礙(殘疾)
4. 嚴重胃腸炎
5. 嚴重瑞氏綜合征
6. 重癥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7. 嚴重慢性縮窄型心包炎
8. 重癥手足口病
9. 嚴重哮喘
10. 原發(fā)性骨髓纖維化
11. 失去一肢及一眼
12. 小腸移植
13. 肺淋巴管肌瘤病
14. 嗜鉻細胞瘤
15. 自體造血干細胞移植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遺傳性疾?。ú话▏乐啬I髓質囊性病、肝豆狀核變性(Wilson 病)、脊髓小腦變性癥、中度肌營養(yǎng)不良癥、骨生長不全癥(Ⅲ型)和亞歷山大?。?,先天性畸形(不包括艾森門格綜合征和脊柱裂)、變形或染色體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