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女士 | 保險金額: 50萬 | | 保險費: ¥340 | |
性別: 女 | 保險期間: 至60歲 | |||
年齡: 30 | 繳費方式: 30年交 |
1、身故保險金:50萬元(“身故保險金”和“全殘保險金”僅給付一項,并以一次為限);
2、全殘保險金:50萬元(“身故保險金”和“全殘保險金”僅給付一項,并以一次為限)。
猶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180天 |
重要提示 | 費率表 客戶告知書 保單樣本 |
承保機構(gòu) | 本產(chǎn)品由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該公司在北京、重慶、山東、河南、廣東、天津、遼寧、海南、貴州、浙江、寧夏 、吉林、湖北、寧波、大連、江西、福建、江蘇、黑龍江、上海、深圳、青島、河北、湖南、四川、云南、廣西、陜西、山西、新疆、甘肅、安徽、內(nèi)蒙古設有分支機構(gòu)。本產(chǎn)品的銷售區(qū)域為全國(不含港澳臺)。 |
線上服務 | 本產(chǎn)品已實現(xiàn)在線咨詢、在線投保、承保的線上服務。 |
如實告知 | 訂立本合同時,保險公司會向您說明本合同的內(nèi)容。 本合同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保險公司在訂立合同時會在電子投保單、電子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nèi)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保險公司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詢問,您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公司在合同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退保損失 | 猶豫期后退保會遭受一定損失。 |
費用扣除 | 自您收到本合同電子保險單次日起,有15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合同,如果您認為本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險公司將無息退還您所交納的保險費。 解除合同時,您需要填寫申請書,并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有效身份證件。自保險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書面申請時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險公司自始不承擔保險責任。 |
其余須知:
主條款 | |
陽光人壽精選定期壽險條款 | 陽光人壽[2019]定期壽險010號/陽光人壽[2019]3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