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旅游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旅行意外住院津貼保險條款
注冊號:C00020831922019061711841

總則
第一條 本附加條款為新疆前海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旅游意外傷害保險主險的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上述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險。凡涉及本附加險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本附加險與主險相抵觸之處,以本附加險為準;本附加險未約定事項,以主險為準。主險效力終止,本附加險效力亦同時終止;主險無效,本附加險亦無效。

保險責任
第二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旅行期間因遭受主險合同范圍內的意外傷害事故,且以該事故為直接原因在醫(yī)療機構(見釋義)接受住院(見釋義)治療的,保險人依據(jù)本附加險合同約定按被保險人每次住院(見釋義)實際住院日數(shù)(見釋義減去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免賠日數(shù)乘以保險單載明的每日住院津貼保險金額給付旅行意外住院津貼保險金。
若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在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旅行期間,且該被保險人返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原出發(fā)地后五日內,被保險人經(jīng)醫(yī)療機構專業(yè)醫(yī)生診斷必須繼續(xù)住院治療的,保險人按照本附加險合同約定按被保險人每次住院實際住院日數(shù)減去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免賠日數(shù)乘以保險單載明的每日住院津貼保險金額給付旅行意外住院津貼保險金。免賠日數(shù)由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若保險期限屆滿,被保險人住院治療仍未結束的,保險人繼續(xù)承擔該被保險人旅行意外住院津貼保險金給付責任,但自保險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最長以保險單載明的日數(shù)為限。
保險期間內,對同一被保險人一次或累計多次給付旅行意外住院津貼保險金的日數(shù)最長以保險單載明的日數(shù)為限。

責任免除
第三條 對于任何下列損失,或下列期間,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任何損失,保險人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一)主險合同條款列明的“責任免除”事項,若主險合同條款中責任免除條款與本附加險合同有相抵觸之處,則應以本附加險合同為準;
(二)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三)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酗酒、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或精神錯亂、失常;
(五)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醫(yī)囑使用管制藥品;
(六)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七)被保險人因懷孕、流產或分娩所致;
(八)被保險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術、內外科手術或其他醫(yī)療行為導致的傷害;
(九)被保險人入住門診觀察室、家庭病床、掛床住院(見釋義)及不合理的住院治療費用;
(十)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處方藥物;
(十一)被保險人進行牙齒修復或整形、屈光矯正、美容或整容手術;
(十二)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所致;
    (十三)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見釋義)期間;
(十四)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五)任何生物、化學、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傷或輻射。

保險金額、免賠日數(shù) 
第四條 本附加險合同的每日住院津貼保險金額由保險人、投保人在訂立本附加險合同時協(xié)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第五條 本附加險合同的免賠日數(shù)由保險人、投保人在訂立本附加險合同時協(xié)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保險金申請
第六條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二)保險單原件;
(三)受益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
(四)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
(五)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六)若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旅行的,仍需提供被保險人的護照證明和有效簽證證明;
(七)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九)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釋義
第七條 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險合同中的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醫(yī)療機構: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醫(yī)療機構:
1.擁有合法經(jīng)營執(zhí)照;
2.設立的主要目的為向受傷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療和護理服務;
3.有合格的醫(yī)生和護士提供全日24小時的醫(yī)療和護理服務;
4.非主要作為康復醫(yī)院、診所、護理、療養(yǎng)、戒酒、戒毒或類似的醫(yī)療機構。
若醫(yī)療機構處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則此醫(yī)療機構必須是二級以上(含二級)醫(yī)院或投保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共同指定的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
住院:指被保險人入住醫(yī)院之正式病房進行治療,經(jīng)醫(yī)生根據(jù)臨床診斷,必須正式辦理入院手續(xù)且連續(xù)住院二十四小時以上,但不包括入住門診觀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掛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如被保險人因非醫(yī)療目的自行離開病房十二小時(含)以上,視為自動出院。
每次住院:指被保險人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期間,但若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與下次入院間隔未超過90天,視為同一次住院。
住院日數(shù):指被保險人在醫(yī)院住院部病房實際的住院治療日數(shù)。住院滿24小時為一日。住院期間請假或外出離開醫(yī)院的當日的住院津貼將不予給付,具體請假或外出日期以醫(yī)院的記錄為準。
掛床住院:指被保險人住院過程中一日內未接受與入院診斷相關的檢查和治療,或一日內住院不滿二十四小時。但遵醫(yī)囑到外院接受臨時診療的除外。
患艾滋?。ˋ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艾滋病病毒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縮寫為HIV。艾滋病指人類免疫缺 陷病毒引起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英文縮寫為AIDS。在人體血液或其它樣本中檢測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體呈陽性,沒有出現(xiàn)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時出現(xiàn)了明顯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為患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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