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額 | 保障期限 | 繳費期間 | 年交保費 |
50萬 | 至70周歲 | 30年 | 9395元 |
猶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180天 |
重要提示 | 費率表 客戶告知書 保單樣本 |
承保機構 | 本產品由瑞華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瑞華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華保險)住所地為上海市,公司營業(yè)場所所在地為上海市。保險公司在西安、廣東、重慶地區(qū)設有分支機構,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處于保險公司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區(qū)域內,有利于保障被保險人和投保人獲取便利的保險服務。 |
線上服務 | 保險公司已基本實現(xiàn)全流程線上售后服務,對于部分無法在線完成的保險業(yè)務活動的,您可聯(lián)系您的保單服務人員或來電咨詢。對于保險公司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qū),可能會存在服務不到位的問題,但保險公司會在用戶服務和時效上提供竭力保障。 |
如實告知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您在投保時應如實告知投保流程中的各項內容,不可故意隱瞞或不實告知,否則保險公司有權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及本保險合同約定解除保險合同。 1)保險公司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您應當如實告知; 2)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3)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4)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的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應當退還保險費; 5)保險公司在合同訂立時已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費用扣除 | 欠款扣除:保險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現(xiàn)金價值或退還保險費時,應先扣除保險公司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保單貸款及利息、欠交保險費及利息。 |
退保損失 | 若您在猶豫期過后解除保險合同,自保險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合同終止。保險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欠款扣除的規(guī)定,在扣除各項欠款后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您申請解除合同可能會遭受一定的損失,請您慎重。 現(xiàn)金價值:指本合同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xiàn)為您解除合同時,根據(jù)精算原理計算的,由保險公司退還的那部分金額。各保險單年度末的現(xiàn)金價值載明于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表中。 |
支付和憑證 | 保險公司為網上投保的投保人提供電子保單。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數(shù)據(jù)電文視為書面形式,您向保險公司在線提交的電子信息與您向保險公司提交的書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保單與紙質保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會將您的電子保單發(fā)送至您投保時預留的電子郵箱,您也可以關注“瑞華保險”官方微信公眾號,在菜單“我的-保單服務-的保單”下,查看及下載電子保單。若因郵箱錄入錯誤導致您的個人信息泄露,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您還可以登錄公司官網www.rhassurance.com 或者撥打瑞華保險全國統(tǒng)一客戶服務熱線 400-609-6868 對電子保單進行查詢。 保險合同自保險公司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生效,具體生效日以保險合同為準。請務必于當日24時前完成投保及繳費流程,否則須重新投保。如您需查詢保單信息或索取發(fā)票,可以在個人中心的保單列表頁查詢或進入保單詳情頁申請獲取電子發(fā)票。 |
其余須知:
主條款 | |
瑞華祥瑞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險(互聯(lián)網) 條款 | 瑞華保險【2022】疾病保險8號/瑞華保險司字〔2022〕16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