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小寶 | 保險金額: 110146.5元 | | 保險費: ¥50000 | |
性別: 男 | 保險期間: 至21歲 | |||
年齡: 0 | 繳費方式: 躉交 |
1.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時累計已交保險費或現(xiàn)金價值的較大者;
2.生存保險金,9913.19元,返還4次;
3.滿期保險金:70493.76元;
猶豫期 | 15天 |
重要提示 | 費率表 客戶告知書 保單樣本 |
承保機構 | 本產品由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該公司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設有分支機構,在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qū)進行投保,可能對您的服務產生影響。您可以通過中介機構或保險公司官方微信、客服熱線享受保單及理賠服務。 |
線上服務 | 本產品已實現(xiàn)在線咨詢、投保、承保、猶豫期退保、報案索賠、加保等常規(guī)服務的全流程線上服務。 |
如實告知 | 訂立合同時,您應當就保險公司詢問的問題進行如實告知。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若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退還您所支付的保險費。 |
費用扣除 | 在猶豫期內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自保險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書面申請之日起,保險合同終止,保險公司將在扣除工本費后退還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險費,并且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終止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保險責任。 |
退保損失 | 本產品有15天(自您收到電子保單次日零時起)猶豫期,如果您在猶豫期內申請退保,保險公司將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后無息退還您已交的保險費;如果您在猶豫期后申請退 保,保險公司將向您退還保險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您可能會因此承受一定損失。 |
支付和憑證 | 本產品保費由慧擇保險經(jīng)紀代收。 本產品提供電子保單,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時內,電子保單會發(fā)送到您填寫的投保人郵箱中,電子保單與紙質保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產品可提供抬頭為投保人的普通機打發(fā)票,并由保險公司免費寄送至您投保時所填寫的聯(lián)系地址,如有疑問可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4008-667-668咨詢。 |
其余須知:
主條款 | |
渤海人壽i寶貝教育年金保險條款 | 渤海人壽[2018]年金保險036號 |